唠唠资讯2025年09月09日 11:28消息,文旅部公布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典型案例,强化行业监管。
北京9月9日电,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自《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强迫购物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强化线索排查与追踪,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和业务链条,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治导游违规、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些购物店将自身包装成旅游景点,误导游客消费,并存在擅自指定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此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游客的正当权益。同时,旅游从业者也应提升诚信意识,以优质服务赢得游客信任。
贵州盛世优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6名游客参与“甄选贵州豪华品质度假5日游”,在行程中安排游客前往合同约定的“非遗博物馆”,实际上却是凯里瑞兴工艺坊(购物店)进行购物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经理严某某和法定代表人黄某分别处以罚没20000元的处罚。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旅行社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误导游客、变相强制购物的问题,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不仅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行业树立了明确的警示标杆。旅游服务应以诚信为本,保障游客知情权与选择权,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二:误导游客及擅自指定购物场所案
南京市鸿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客服先后组织了8批共计25名游客参与杭州、苏州、南京等地的团队旅游。在向游客发送的行程安排中,未明确标注购物店的行程,也未提前告知存在购物环节。然而,当游客抵达后,实际行程中却包含了购物活动,与前期网络宣传内容不符。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2025年7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00000元,并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倪某某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以不实信息误导游客案
张家界优道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揽游客参与江西旅游行程时,向游客提供的行程安排中未明确标注购物环节,也未事先告知游客行程中将包含购物点。该公司将游客交由南昌敬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组织和接待,而游客抵达后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却包含了购物店的相关内容。张家界优道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7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张家界优道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负责人帅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隐瞒购物行程误导游客案
江西中游文旅有限公司通过某社交平台推广“江西5日游”旅游产品,吸引游客添加微信后组织参团。然而,在行程中未提前告知游客将包含购物店,直到抵达后才在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发现相关条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6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没1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事工作人员周某某罚款5600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视,也反映出部分旅行社在营销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隐瞒关键行程内容的问题。游客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透明、诚信的旅游服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此类事件再次提醒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例五:虚构“文旅补贴”实际安排与承诺不符案
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通过某社交平台店铺“卓越旅游(港澳专场)”开展旅游产品宣传,以“文旅补贴”为噱头招徕游客参加“港澳4天3晚海洋公园游”,实际住宿、餐饮、购物等安排与宣传内容不符。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7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作出罚没11979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分公司旅游业务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非法网络招徕及负团费接待游客案
蔡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账号“江西旅游接待导游某某”发布旅游招徕视频并通过私信获取游客信息,将游客信息通过微信群“某某接粉群”交给钟某某,钟某某将游客信息交给合伙人田某某,田某某向游客推送并介绍“江西5日游”旅游行程安排。田某某与游客商定行程后,将游客信息转交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3名游客转交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向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人头费”共2130元,留取450元后,按照70%、20%、10%的比例将“人头费”分发给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游客抵达南昌后,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旅游行程与田某某推送的信息明显不符。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作出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张某某作出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钟某某作出罚没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田某某作出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蔡某某作出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非法网络招徕游客收取“人头费”案
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社交平台宣传旅游产品,安排客服与游客添加微信,招徕2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旅游行程,将游客委托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向负责组织、接待的旅行社收取“人头费”。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没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符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91名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并将游客转交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并安排购物,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没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柳某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案例九:负团费接待及导游强迫购物案
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名游客参加云南“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以800元/人的费用将2名游客全程委托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待,费用低于接待成本1200元/人。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导游高某为游客提供昆明、大理段导游服务,高某在大巴车和购物店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强迫游客消费。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高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案例十:某旅行社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并存在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引发广泛关注。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旅游服务应以诚信为本,任何违规操作都应受到应有的惩处。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确保旅行社和导游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山河壮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第一分公司通过某直播平台组织三名游客参加“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10日游”,并将游客委托给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接待。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三名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游客交由云南港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接待。陆某某作为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派人员,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发表“今天早上只干一件事,就是挑翡翠买翡翠……如果这点事都做不了,待会儿我们怎么见人,接下来怎么相处”等言论,强迫游客消费。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陆某某的行为则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7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对陆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以“对赌”模式接待游客及导游强迫购物案
任您游国际旅行社(云南)有限公司通过先走行程、后支付费用的“对赌”模式接受上游陈某某(另案处理)交客,组织97名游客参加“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旅游行程,通过安排游客购物获取回扣,行程中因游客购物消费未达到预期目标与陈某某发生团款争执,造成游客滞留。任您游国际旅行社(云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任您游国际旅行社(云南)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乐某作出罚没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导游私自承揽业务及擅自安排购物案
郭某在未接受旅行社派遣的情况下,为4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在普陀山景区游览期间私自安排购物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以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郭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暂扣其导游证7日。
案例十三:非法网络招徕游客案
周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未受旅行社委托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招揽两名游客参与“九寨沟-黄龙3日游”行程,并将游客交由旅行社进行组织和接待,同时从中获取旅行社的返利。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周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并且未经许可擅自安排游客购物场所,被相关部门查处。
彭某、谭某某(均未取得导游证),受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彭某在未与游客协商的情况下,带领游客前往黔康工业园内购物场所购物。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彭某、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7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张某作出罚没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彭某、谭某某分别作出罚没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负团费接待游客及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案
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某社交平台以780元/人的团款招徕4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行程,并将游客转交给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组织、接待,向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收取定金、“人头费”等共计4040元。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7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5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覃某作出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组织15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旅游行程,收取团费共计6015元,同时向网络招徕公司支付“买团费”8220元,并从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店获取回扣1370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8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没8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赵某处以罚没4000元,对导游高某某则作出罚没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处罚。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仍存在违规操作、利益驱动的问题,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旅游行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确保旅游服务的透明与规范。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案例十六:非法招徕游客、非法买卖经营资质及向不合格供应商购买服务的案件,近期引发广泛关注。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理。此类事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法律底线和行业规范,亟需加强监管与惩戒力度。唯有依法严惩,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乱象,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刘某某在未获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某社交平台以“悦达假期”的名义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利用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并接受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组织并接待了28名游客参与“南京扬州纯玩3日游”旅游活动。在行程中,因刘某某未能支付大巴车司机费用,导致游客被滞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4月,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1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作出罚没30962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111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67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丁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没6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牛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